(原标题: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并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)
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并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,旨在规范相关人员的股票交易行为。该制度依据《公司法》《证券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。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关联方。相关人员需在买卖公司股票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,且在特定时点向交易所申报个人信息。制度规定,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%,且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6个月内受限。禁止在年报、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敏感时期买卖股票。此外,相关人员不得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。制度还明确了违规交易的收益归属公司,并要求定期披露持股变动情况。违反规定的收益归公司所有,情节严重者将受到处分或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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